一是完善审批制度。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减化办事程序,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细化审批时限,探索建立宅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各环节信息上下连通、动态管理、对外公开。三是加强基层巡查。全面落实动态巡查机制,对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四是强化批后监管。通过审批公示、施工定位、竣工核查等加强宅基地的批后监管,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超范围建设行为。截至目前,共审批农宅404户,面积约118.66亩,其中耕地252户,非耕地152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6份,违建行为全部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