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国有集体改制破产企业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经反复研究并请示市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采取一次性优惠补缴政策予以解决,现将有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我县国有集体破产改制(含正在改制和等待改制)企业中还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正式职工(指具有合同制、固定工、干部身份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在补缴范围。
二、补缴政策及待遇
改制破产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采取自愿的原则,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需本人签字确认。此次补缴政策截止到
(一)本次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政策
1、
2、
3、截至2012年底未退休人员,2001-2008年度补缴办法执行滦政通[2009]17号文件,8年补缴医保费4539元;2009-2012年度按每年1827元补缴,4年补缴医保费7308元,2001-2012年度每人合计补缴医保费11847元。
执行上述政策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已破产改制的以企业破产改制年度为准,未改制和改制未完成的以企业停产年度为准,职工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退休后补缴时按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补足10年;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补缴时按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补足15年。2008年底以前退休的按每年567.4元补缴,
截至2008年底,年龄在65周岁(不含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退休时需同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2008年底以前退休的按每年567.4元补缴,
(二)补缴后待遇
为减轻补缴人员负担,本次补缴费用均为统筹基金部分,未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2012年底前退休人员补缴后从2013年开始建立个人账户。
破产、改制退休人员在一次性补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后,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核销;未退休人员需同时缴纳2013年医保费用后,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核销;所有补缴人员缴费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三、办理程序及手续
破产、改制人员的参保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宣传发动,职工个人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持下列材料:
1、参保交报的材料(查验原件,医保中心留存复印件):
退休证(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人事档案。
2、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
3、缴纳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17元。
办理时间为
四、相关政策对比
(一)2013年承德市现行改制破产企业职工补缴政策与滦平县本次补缴政策对比
承德市统一政策:
退休人员在2013年一次性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标准:以2012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7787元为基数,缴费率为8.5%,补充保险费120元。
按此标准, 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退休人员需缴纳10年的医疗费(37787×10×8.5%+1200)=33319元;66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退休人员需缴纳7年医疗费(37787×7×8.5%+1200)=23683元;76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需缴纳5年医疗费(37787×5×8.5%+1200)=17259元。
未退休人员只缴纳当年医保费用,不允许往前补缴,到退休时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的,以当年缴费基数×缴费率8.5%×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1.7%,累计计算至最低缴费年限;不够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以当年缴费基数×缴费率8.5% ,累计计算至实际缴费年限。
本次滦平县补缴政策:2001-2008年度补缴统筹基金的基数是2008年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是2%;2009-2012年度补缴统筹基金的基数是2011年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是5%;允许未退休人员补缴。具体算账本宣传单在上面已表述清楚,不再赘述。
从两个政策对比,差别是非常明显的。
(二)相关待遇对比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三者比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机制健全,退休后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住院医疗费支付的起付标准较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高,有大病医疗补助、门诊特殊病政策、门诊慢性病补贴,而个人账户、大病医疗补助、门诊慢性病补贴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所没有的。从享受待遇上比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优越性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无法比拟的。
以一位连续参保5年的未退休人员为例,比较一下三个不同险种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政策,主要包括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表1、表2附后。
此政策宣传单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同时在全县各村、社区公示栏处粘贴,职工个人也可到县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索要,希望相关人员见到本宣传单后相互转告,以避免错失补缴机会。本宣传单内政策的解释权在县医保中心。医保中心电话:85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