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红十字会医院周边地块土地进行规划收储的公告
2014-04-29 10时13分浏览次数: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红十字会医院周边地块的土地进行规划收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收储范围:东至丽景道,南至电影院南墙外水泥路北护坡,西至环保局家属楼东山墙,北至华兴路,(不含县红十字会医院)。具体四至和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公告时间:2014428日开始。
  三、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规划收储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禁止在规划收储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抢建各类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
  2.保持规划收储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原貌,不得改变原有土地及附着物使用性质。
  四、自公告之日起,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不准在规划收储范围内新批宅基地、各类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不准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手续。
  五、自公告之日起,对违反上述规定私自建设的,在规划收储过程中将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承担,对私自批办相关行政许可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特此公告

滦平县人民政府

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