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县级牵头部门的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滦平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