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接受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告
2024-05-29 09时00分浏览次数:

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接受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冀政教督〔2024〕1号)要求和《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22—2025)》(冀政教督办〔2022〕2号)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学和专家于2024年7月上旬对我县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情况检查评价。评价内容为领导职责、教育治理、教育发展、教育保障等工作情况。检查对象为县与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314-8583046    0314-8587781

特此公告。

 

 

滦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