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统计局明岗定责情况

发布时间: 2013-11-01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961960/2013-00017

    滦平县统计局是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计划,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生产总值核算、资产负债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县区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文化产业、资源环境、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成本费用调查、第三产业的抽样调查及有关专项调查、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妇女儿童状况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出口、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等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处理各项统计调查数据,管理全县统计调查数据资源;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维护和运行安全;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设备与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
   (十二)协助管理各乡镇及中兴路街道统计站站长;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为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统计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检查股、第一产业股、第二产业股、第三产业股。统计局设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普查中心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预警,提出综合性分析报告;组织开展生产总值核算、资产负债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编写统计综合月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经济、社会信息;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编印统计年鉴;搞好统计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查阅有关统计资料的需要。
    2、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印鉴、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重大宣传活动及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社区居委会统计协助员的管理事务;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统计报刊征订发行。
   (二)法规检查股
    拟订全县统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核算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组织落实《河北省县及县以下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办法》。
   (三)第一产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和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县区和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村住户和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统计站、村(居)统计室的业务工作和规范化建设。
   (四)第二产业统计股
    1、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统计调查和企业景气监测、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2、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五)第三产业统计股
    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2、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3、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工资、就业、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4、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对外借款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国内旅游、境外投资、涉外税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内资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普查中心
    承担全县人口、农业、经济等国家大型普查及人口劳动力等专项调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与维护;负责统计数据库、名录库、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维护和运行安全,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在辖区内开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编制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监测的完成情况。
    能源统计股(内设):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参与全县节能降耗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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