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林业局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 2017-07-11 发布机构:林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000962373/2017-00357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1 |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 组织草拟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 财务股 |
|
组织草拟林业具体规定、标准 | 办公室 |
| ||
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 林政与资源管理股 |
| ||
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 | 办公室 |
| ||
指导林业行政许可规范、许可条件,实施监督管理,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 | 林政与资源管理股 |
| ||
2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滦平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经营、防沙治沙,山体绿化、重点防护林等工作 | 造林经营股 |
|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 造林经营股 |
| ||
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 造林经营股 | |||
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 造林经营股 | |||
指导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 造林经营股 | |||
3
|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和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占地审核、审批工作。
|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 | 林政与资源管理股 |
|
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对树木采伐进行审批,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 | 林政与资源管理股 |
| ||
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 林政与资源管理股 |
| ||
组织全县使用林地情况检查,监督用地单位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 林政与资源管理股 | |||
下达工程建设征收、占用林地定额并监督执行,依法对林地征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 | 林政与资源管理股 | |||
4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 资源股 |
|
依法组织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保护规定 | 资源股 |
| ||
5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土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土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 负责全县防沙治沙工作 | 治沙办 |
|
6 | 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灾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 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规划,拟订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和保护措施,提出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及调整建议 | 资源股 |
|
监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长)环境 | 资源股 |
| ||
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救护收容、转移或放归自然 | 资源股 | |||
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和经营利用活动 | 资源股 | |||
7 | 负责全县林业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 资源股 |
|
组织开展全县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 种苗站 |
| ||
承担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 | 种苗站、科学技术与宣传股 |
| ||
8 | 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
| 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 | 林政与资源股 |
|
拟订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 林政与资源股 |
| ||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指导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协调管理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资金。 | 林政与资源股 |
| ||
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 退耕办 |
| ||
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
| 造林经营股 |
| ||
9 | 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工作。
| 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 林政与资源股 |
|
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 | 财务股 |
| ||
组织林产品质量监督 | 果树股 |
| ||
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工作 | 财务股 |
| ||
10 |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滦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 防火办 |
|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与周边毗邻地区护林联防工作 | 防火办 |
| ||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 林政与资源股 |
| ||
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 林政与资源股 |
| ||
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 森防站 |
| ||
11 | 负责全县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 组织指导林业种苗花卉工程建设与管理 | 种苗站 |
|
指导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究和推广工作。 | 种苗站 |
| ||
12 | 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国有林场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 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 | 财务股 |
|
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财务股 |
| ||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 | 财务股 |
| ||
监督国有林场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 | 财务股 |
| ||
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财务股 |
| ||
13 |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及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及所属单位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 组织、指导林业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国外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 科技技术与宣传股 |
|
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 科技技术与宣传股 |
| ||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 办公室 |
| ||
14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指导局信访工作 | 林政与资源管理股 |
|
办公室电话:0314-85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