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19-12-30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577674848749-1308240003485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滦平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办公地点、工作规则、联系方式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程序、期限、申请行政复议、赔偿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医疗卫生、教育考试、水电气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含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应急管理以及采购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人事任免、干部公选、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滦平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等要素。其中,公开内容为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公开形式指政府公开信息的形式,分为政府网站、互联网站、政府刊物和新闻媒体等;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期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县政府及其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在滦平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送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政务公开办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限期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根据实际情况,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六)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上缴财政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申请公开县政府及其部门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县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滦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承德市滦平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068250   

    电话号码:0314-8583540
  投诉举报电话:0314-858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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