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沟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3-20       发布机构:金沟屯镇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jgtz/158466923975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金沟屯镇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特编制了《金沟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3、工作动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金沟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程序

由本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镇政务公开责任领导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及方法

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传统纸媒公开、网络新媒体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形式。

公开的方法,主要包括常年公开、季度公开、年度公开,以及不定期公开。

(四)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镇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向金沟屯镇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镇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镇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镇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镇政府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金沟屯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金沟屯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06825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4-8531507      

     真:0314-8531507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14-8731507,传真:0314-8731507,办公地址:金沟屯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06825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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