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医疗保障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20-11-16       发布机构:医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专项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ybj/1605494259940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市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局制度改革的意见》,针对“十四五”期间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做如下规划。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一是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衔接机制,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认真执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规范经办流程。三是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经办流程,加大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

二、全面落实医保基金筹资相关政策,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一是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认真执行筹资相关政策,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筹资目标任务。二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办法,树立预算在基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完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实现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三是加强对基金运行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建立基金风险定期评估制度,对存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开发使用智能监控,对医保基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提出应对风险的建议措施并及时报告。四是建立完善医保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对医保基金监管形成合力。五是建立一支业务精、有担当的医疗保障执法队伍。

三、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形成省、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二是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化经办服务大厅(窗口),规范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三是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不断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四、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做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一是继续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让患者能够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二是继续扩大省际联盟和市际联盟医用耗材采购,让更多患者受益。三是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直接结算试点。探索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由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切断医院与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保障对药企及时回款,调动药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和降低价格的积极性。

五、加强医药服务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是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医药服务管理;二是紧紧围绕深化价格机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坚持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持平、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从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化验、检验及其他检查设备项目价格,腾出调价空间,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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