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发改局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卫健委《关于完善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4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财政财务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fgj/1614837943031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转发,详见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