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2021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0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615362033605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受理2021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通知
中兴路街道办事处、滦平镇、民政局、住建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和滦平县政府第十六届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滦常纪[2018]15号)精神要求,即日起开始受理2021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和2021年应届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条件受理: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受理条件
1、户口条件:滦平县县城城镇户口
2、居住条件:在滦平县城内独立租房居住一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住房总面积不足50平方米。
3、收入条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以下。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县2020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69元人民币。2021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4769元人民币以下。
同时符合以上三方面条件的居民可以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请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4、提交材料:
(1)滦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一份
(2)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3)个人申请一份
(4)房屋租赁协议一份(借住情况在个人申请中说明,可以不提供租房方协议)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如混合户申请,需提供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2寸照片一张
申请人申请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对照核实无误后,受理单位留存复印件组卷逐级上报。
二、2021年应届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继续按照2018年政策执行。
截止日期
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之前,逾期将转入下一年度再进行受理。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