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1-05-21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621580743533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依据内容下达日期作出机关
1承德阿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阿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五道梁承德阿那亚禅院项目”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筑市场类)》的规定单位罚款:人民币29404.71元                 个人罚款:人民币1764.28元2021年5月18日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书王士飞.jpg

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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