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1-06-15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623750504600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1 | 承德阿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的“五道梁承德阿那亚二期工程项目污水处理站施工总承包工程”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主席令第29号修正)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筑市场类)》的规定。 | 单位罚款:人民币108015.16元 个人罚款:人民币6480.91元 | 2021年6月10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