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至2021年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7-29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fgj/1629357858308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至2021年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批准文号

内容

执行时间

1

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财税[2019]45号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事项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

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发改价格〔2019〕914号

降低部分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收费标准、调整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等。

2019年7月1日起。

3

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自2019年8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4

降低摩托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19〕1931

降低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5

调整残疾人保障金缴费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1、实行分档征收;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2020年1月1日起。

6

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冀财非税[2020]13号

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2020年7月28日起执行。

7

调整特种设备检测费

冀发改公价[2021]769号

放开非强制性法定检验检测收费,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其收费标准按照本标准的50%收取。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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