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沥青拌合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14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63169476307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沥青拌合站改造项目

滦平县大屯镇窑沟门村

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

河北澳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滦平县大屯镇窑沟门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725.415秒,北纬:40 596.324秒。项目厂区北侧紧邻大兴路,大兴路北侧为兴洲河,兴洲河与厂界最近距离为300m,厂区东北角为滦平县交通局公路治理超卸货场,厂区西侧紧邻荒地,与荒地相隔的为窑沟门村。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占地。项目新增沥青混凝土回收生产线1条,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m?。

1、骨料烘干窑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排气筒排放;回收沥青混凝土加热窑废气、沥青混凝土搅拌机废气以及沥青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前端滤网,再进入风机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再经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表2 和表 3 新建炉窑标准和《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工业炉窑烟气排放要求;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废气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废气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 号)要求。骨料筛分废气、回收沥青混凝土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生产车间封闭并安装喷淋抑尘装置;粉矿仓封闭并设置布袋除尘器;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封闭式沥青混凝土搅拌机;沥青烟、苯并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限值。

2、职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其他排入旱厕,定期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禁止外派。

3、生产设备均置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使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座设置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沥青混凝土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料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对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危废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

5、施工期落实好相应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6、本项目改扩建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77t/a;NOx:1.911t/a。

       

2021-9-14至2021-9-20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