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3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发改公价[2021]1190号 索引号:fgj/1632382459730
现将承德市发改委、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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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冀发改公价[2021]1190号 索引号:fgj/1632382459730
现将承德市发改委、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