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14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fgj/1634002943570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法定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01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 |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融资协调股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工信规(2011)200号 | 全县工业企业 | 一般项目2个工作日、重大项目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或通过初审的决定 | 一般项目2个工作日、重大项目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或通过初审的决定 | 无 |
02 | 公共服务 | 成品油价格公布 |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收费股 | 相关用户 | 无 | 7个工作日 | 无 | |
03 | 行政确认 | 价格认定 |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价格认证中心 |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8]1392号),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3号)、国家计委转发《关于规范价格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计经调[2000]1786号);《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4号公告 ;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应税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冀价认字[2007]8号)。 | 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 | 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无 |
04 | 公共服务 | 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能源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 - | - | 无 |
05 | 公共服务 |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投诉受理 |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能源股 | 《河北省电力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者电力企业举报非法阻挠、破坏电力建设和危害、破坏电力设施及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1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