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14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fgj/1634002943570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和依据

01

其他行政权力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融资协调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工信规(2011200

全县工业企业

一般项目2个工作日、重大项目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或通过初审的决定

一般项目2个工作日、重大项目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备案或通过初审的决定

02

公共服务

成品油价格公布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收费股

相关用户

7个工作日

03

行政确认

价格认定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认中心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8]1392号),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3号)、国家计委转发《关于规范价格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计经调[2000]1786号);《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4号公告 ;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应税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冀价认字[2007]8号)。

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04

公共服务

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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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公共服务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投诉受理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股

《河北省电力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者电力企业举报非法阻挠、破坏电力建设和危害、破坏电力设施及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