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盘活利用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1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zfb/1638150350189

《滦平县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盘活利用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级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安排,根据《河北省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立足产业、生态、文化资源禀赋,以“五个特色小镇”为中心,振兴发展“五大产业”,做亮“四张名片”,积极探索我县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盘活利用有效路径,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和美丽乡村建设,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建设美丽滦平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对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盘活利用方式、活利用主体、盘活利用路径等等三方面进一步进行规范,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有序盘活。进一步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主要职能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工。(二)做好基础工作。(三)用好土地政策。(四)严格盘活管理。一是严格坚持国土空间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村庄规划及当地整体风貌和产业特点。二是闲置宅基地及其上农宅出租的,要严格遵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三是对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盘活利用过程中,确需翻建或改扩建农宅的或者涉及农村闲置宅基地转让的,要严格按照《滦平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四是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杜绝大拆大建,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五是要严格落实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监管机制,加强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盘活利用的监督管理。(五)加大资金支持。

相关政策文件: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滦平县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宅盘活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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