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16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zfb/1638325008000

滦平县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承市政字〔2021〕36号)有关要求,政府印发了《滦平县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6月3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冀政发〔2021〕4号),8月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承市政字〔2021〕36号)国家、市文件明确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按照政府安排部署,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共同牵头负责,抓紧研究起草我实施方案、梳理改革事项清单。我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实施方案》于2021年1116日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改革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

第一部分,改革目标明确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 

一是改革的事项范围严格落实中央和省两个事项清单。

二是改革的方式。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

三是改革的协同配套举措。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5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狠抓督导落实等3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破解了“准入不准营”问题,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件链接:滦平县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相关政策文件:滦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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