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民政局关于撤销“滦平县如家老年公寓”养老机构备案决定
发布时间: 2021-02-03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养老服务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mzjmzj/1626743205799
“滦平县如家老年公寓”,于2014年12月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养老机构”备案手续,其经营地址在滦平县三地沟门村(扶贫一条街),法定代表人为袁桂茹。“滦平县如家老年公寓”因2018年度、2019年度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工作(均通知到位),加之经营地址变更到滦平镇庄头营村后,经民政局多次督促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仍未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经我局与消防部门联合检查发现其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也未在消防部门履行消防备案手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滦平县如家老年公寓”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经2021年1月27日民政局局务会研究决定:撤销“滦平县如家老年公寓”养老机构备案。
滦平县民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