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2-20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财政财务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ncj/1642645985579

滦平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冀农财发〔2021〕33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受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原则

(一)突出重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灾情严重,产业发展持续性强,发展积极性高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

(二)分类支持。按照受灾程度,分产业给予资金补助,推进全产业稳步发展。

(三)加强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救灾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调动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二、确定补助对象

结合各乡镇上报受灾情况和上级下达我县救灾资金额度,我局通过局务会研究,最终确定对灾情较严重的大屯镇滦平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西沟乡、红旗镇梨园受灾经营主体或大户给予补助。

三、补助内容

(一)滦平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资金数量:共补助资金30万元。

2、资金用途:用于10个日光温室(棚号:197、202、205、207、208、209、215、220、221、223)灾后修复恢复生产工作。

3、发放方式:该公司进行温室维修,待10个日光温室修复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大屯镇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温室达到正常生产),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二)西沟、红旗镇梨园

1、资金数量:共补助资金31万元,其中西沟乡21.3万元,红旗镇9.7万元。

2、资金用途:补助资金用于西沟乡2400亩受灾梨园和红旗镇1100亩受灾梨园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

3、发放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下拨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按照本区域梨园受灾程度负责将资金进行分配并发放到梨园受灾经营主体或大户手中。

4、发放程序:

(1)两个乡镇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本地受灾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分配,做到补助对象、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数额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由乡镇登记造册,并进行乡(镇)、村两级张榜公示7天,待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受灾对象,不得现金支付,同时建立资金领取花名表,由领取户签字确认。

(3)上报材料。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后,两个乡镇将乡镇、村两级公示照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登记公示表(原件)、乡镇救灾资金银行打款回执单、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领取明细表(原件)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受补助乡镇要充分认识农业救灾工作的及时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程序。要认真宣传相关政策,摸清底数,据实合理分配资金,做到一视同仁,不得优亲厚友,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公平公正。要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管,按程序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2、xx乡(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登记公示表 

           3、xx乡(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领取明细表





附件1:

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乡镇(经营主体)

补助类别

数量

单位

补助金额

(万元)

滦平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光温室

10

个

30

西沟乡

梨园

2400

亩

21.3

红旗镇

梨园

1100

亩

9.7

合计




61










附件2:

xx乡(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登记公示表

序号

农户姓名

(企业名称)

补助面积(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村书记(签字盖章):             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xx乡(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领取明细表

序号

农户姓名

(企业名称)

补助面积(亩)

补助标准(元/亩)

补助金额(元)

领取人

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村书记(签字盖章):               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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