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承德业鸿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万根预应力混凝土轨枕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6-23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6559711242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7680(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 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 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承德业鸿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万根预应力混凝土轨枕项目

河北滦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承德业鸿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澳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0°59′21.563″,东经117°25′42.675″。 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 4000 ㎡、砂石料库 720 ㎡、成品库 3000 ㎡、库房 80 ㎡、实验室 80 ㎡、锅炉房 120 ㎡、办公用房 480 ㎡、宿舍 200 ㎡、 食堂 120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预应力混凝土轨枕30万根。 

1、混凝土给料、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燃烧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设置高效油烟净化器;建立封闭的砂石料仓、生产车间,皮带机设置封闭的皮带通廊,设置喷淋装置,物料装卸、转运时洒水降尘,落脚点及时清扫等措施;车辆运输扬尘采取物料运输加盖苫布,道路定期洒水,及时清扫保洁,车辆低速运行,严禁超载,厂区路面硬化,优化车辆运输路线。运营期给料、搅拌及水泥仓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标准要求。烟尘、SO2 、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 1 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2、搅拌机清洗废水、蒸汽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泼洒扬尘,禁止外排;锅炉强排水用于锅炉房地面泼洒扬尘,禁止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滦平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各功能区分别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项目排入管网的废水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滦平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封闭隔声、严禁超速超载,控制鸣笛。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4、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滤芯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渣回用于生产,废模具、下脚料用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机构;废弃物、不合格品,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油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间内暂存,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2022-6-23至2022-6-29

2

滦平航毅特种玻璃制造有限公司玻璃加工制造项目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巴克什营村

滦平航毅特种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中环嘉润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项目坐标为东经: 117度12分44.378秒,北纬:40度42分54.969秒。项目建筑面积为130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租用现有13000m2厂区,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年加工300000m2建筑用钢化玻璃生产线、60000m2中空玻璃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办公用房、库房等;二期建设年加工30000m2夹胶玻璃生产线一条。

1、一期、二期工程打胶工序废气均需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集气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封闭切割车间,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打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气筒高度未超过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按排放限值50%执行),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设置循环水箱,用于收集生产中湿式切割、磨边用水和清洗用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禁止外排;厂区设置生态卫生间,禁止废物外排;项目各生产单元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3、采取厂房封闭、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并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4、废玻璃和循环水池玻璃碎屑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铝条、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胶桶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UV光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储运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分区贮存,严防风、防雨、防晒、防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2022-6-23至2022-6-29

3

滦平县腾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2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

滦平县金沟屯镇滦河沿村

滦平县腾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0517.767″,东经117°3117.239项目东、南、西、北侧均为空地,南侧 20m 处为滦河。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砂子生产线和石子生产线分别在现有磨选车间和破碎车间内空地进行建设,砂子成品库和石子成品库在厂区现有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 900m2,无新增占地,全厂总占地面积为 4980m2。建设年产220万吨砂石,其中砂子132万t,石子88万t

1、石子筛分工序相应产尘点采用“雾化喷淋装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措施;碎石生产车间、砂子成品库、石子成品库采取“封闭生产车间+雾化喷淋设施”;车间、厂区道路硬化并及时洒水降尘;车辆运输进行苫盖、道路及时清扫并减速慢行等措施。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表 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限制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表 7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禁止外排;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禁止外排;尾矿砂带入水经旋流器、振动筛、脱水筛后的废水经尾矿库沉淀后,回用于现有铁选厂;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禁止外排。

3、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封闭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在途经沿线村庄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尾泥送运至现有尾矿库堆存;废机油、废油桶、废润滑油、沾油废物、实验室废试剂及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转运、处置;除尘灰、底泥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现有铁选厂磨选工序。

5、施工期落实好相应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2022-6-23至2022-6-29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