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承德新源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及道路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6-29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6564905583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新源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及道路建设项目 | 滦平县小营乡盆窑村盆窑西沟 | 承德新源矿业有限公司 |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承德市滦平县小营乡盆窑村盆窑西沟,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7′5.76827″,东经117°41′49.59265″。项目总投资1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主要由已闭库的广福尾矿库和腾源尾矿库及坝下区域组成,为尾矿库上建设排土场,排土场总堆置高度为117米,排土场总容量为887.17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495.5亩,现承德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排土场排入废石1672.43万吨(668.97万立方米),剩余库容218.2万立方米,剩余服务年限为4.5年。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排土场、拦挡坝、排水系统、排洪设施、监测设施以及辅助道路设施。 | (一)配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工程运营期间日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作和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排土过程中分区作业,对堆积面的区域及时进行压实、苫盖;作业过程中配套使用喷雾降尘设备,保持废弃土石料的湿度,倾卸物料时禁止随意扬撒;运输车辆采取苫盖,限制汽车超载,避免车辆沿路抛洒,并降低装卸高度;对厂内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的湿度和清洁度;对场区进出口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并将道路硬化,减少起尘量。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 7 中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水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内降尘。项目区东北樱桃沟出口和西侧盆窑西沟出口需分别设置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同时对导出的地下水定期进行抽样监测,动态掌握本工程排土场下渗水对地下水的污染情况。及时发现污染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道路设置车辆警示牌,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行驶应避开居民敏感点,另外途径敏感点时应禁止鸣笛,减低车速。项目四周厂界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五) 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少量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集中收集填埋至本项目排土场。 (六)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工作。对已经破坏的山体边坡、挖方严重的地表、损毁严重的道路护坡等进行必要的绿化和生态修复;将剥离的表土进行单独封存,备用于绿化和生态恢复工程;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发生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排土场封场后进行整体生态恢复工程,植被覆盖全部作业区。 (七)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定环境管理的制度,企业领导积极组织本企业职工宣传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
| 2022-6-29至2021-7-5 |
2 | 滦平县虎什哈丽景园商住楼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滦平县虎什哈镇中心幼儿园西侧 | 华世禾能(辽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河北亚特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滦平县虎什哈丽景园商住楼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滦平县虎什哈镇中心幼儿园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59′30.061″,北纬 40°53′24.144″。项目总投资 1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 万元,用地面积 108㎡,建筑面积62㎡,项目锅炉房位于小区内东北侧。本项目内设1台1.4MW燃生物质锅炉,用于小区供暖。
| 1、锅炉间内设燃生物质锅炉,并设置低氮燃烧器,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烟囱DA001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中燃生物质锅炉标准要求。 2、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依托小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禁止外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湿式脱硫除尘器补水,禁止外排;脱硫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禁止外排。各功能区分别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3、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封闭设备间内,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湿式脱硫除尘灰泥、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库房,外卖用于制砖。 4、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指标:SO2:0.013t/a、NOx:0.068t/a、颗粒物:0.009t/a。
| 2022-6-29至202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