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应急管理局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1-20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yjglj/1656903697854
滦平县应急管理局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安全生产综合 | 1.1 规章制度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 |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 ||
1.3 安全投入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1.2.1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 ||||
1.3 安全机构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1.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
1.4 人员培训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书面检查 | 1.4.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 ||||
1.5 特种作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书面检查 信息管理系统 | 1.5.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 ||||
1.6 三同时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6.1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
1.7 警示标示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1.7.1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
1.8 安全设备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1.8.1 安全设备涉及、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情况 | ||||
2 | 1.9 重大危险源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9.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
1.10 隐患排查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0.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1.11 员工宿舍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1.11.1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情况 | ||||
2 | 安全生产综合 | 1.12 危险作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实地检查 | 1.12.1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
1.13 劳动保护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3.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 ||||
1.14 发包出租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4.1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
1.15 应急管理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5.1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 书面检查 | 1.15.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 |||||
1.16 事故后整改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6.1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 |||
1.17 中介机构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 书面检查 | 1.17.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 ||||
5 | 非煤矿山 | 2.1`通用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1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书面检查 | 3.1.2 证照齐全情况 | |||||
6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书面检查 | 3.1.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书面检查 信息管理系统 | 3.1.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3.1.5 安全投入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6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7 图纸真实性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8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 |||||
2.2 地下矿山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1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6章 | 实地检查 | 3.2.2 安全出口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AQ2013.1-2008)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3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 实地检查 | 3.2.4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5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6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7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8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 |||||
7 | 2.3 露天矿山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 实地检查 | 3.3.1 爆破安全距离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3.2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 实地检查 | 3.3.3 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 实地检查 | 3.3.4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3.5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3.6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
2.4 尾矿库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2 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3 尾矿库试运行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4 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7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5 排洪、排渗设施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4章 | 实地检查 | 3.4.6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8章 | 实地检查 | 3.4.7 危、险库停产整改、病库限期整改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 书面检查 | 3.4.8 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
8 |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 3.1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 书面检查 | 4.1.1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书面检查 | 4.1.2 工艺管理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书面检查 | 4.1.3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 4.1.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
3.2 管道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书面检查 | 4.2.1 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书面检查 | 4.2.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
3.3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1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2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3 向有资质的生产、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产品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4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情况 | |||||
3.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书面检查 | 4.5.1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书面检查 | 4.5.2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
9 | 冶金 | 4.1 冶金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5.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 5.1.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1.3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1.4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书面检查 信息管理系统 | 5.1.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实地检查 | 5.1.6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4.4 | 实地检查 | 5.1.7 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1.3 | 实地检查 | 5.1.8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6.2.6 | 实地检查 | 5.1.9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实地检查 | 5.1.10 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 | |||||
4.2 有色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5.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 5.2.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5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3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书面检查 信息管理系统 | 5.2.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 30186-2013)4.2.4.1、4.3.1.1、4.4.4.1、4.5.1.1、4.5.2.1、4.6.1.1、4.9.1.1、4.9.2.1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6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3.1.5.6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7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4.1.1.2 | 实地检查 | 5.2.8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
10 | 工贸 | 5.1 建材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1.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47-2012)5 | 实地检查 | 6.1.2 水泥筒型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 水泥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5.4.7 | 实地检查 | 6.1.3 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 玻璃生产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 | 实地检查 | 6.1.4 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5.1 | 实地检查 | 6.1.5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 |||||
5.2 机械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2.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8.1.7 | 实地检查 | 6.2.2 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 涉及企业危险介质(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管道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17.2 | 实地检查 | 6.2.3 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 涉及大型部件的起吊作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14.3 | 实地检查 | 6.2.4 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涉及企业的油库和可燃液体库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4.1.1b);《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067.5-2014)4.2.4、9.2、9.5 | 实地检查 | 6.2.5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 涉及铸造工艺 | ||||
10 | 5.2 机械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1 | 实地检查 | 6.2.6 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 涉及铸造工艺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2 | 实地检查 | 6.2.7 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 涉及铸造工艺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 实地检查 | 6.2.8 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8.2 | 实地检查 | 6.2.9 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8.4 | 实地检查 | 6.2.10 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5.7 | 实地检查 | 6.2.11 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 涉及电镀工艺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1、9.2、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 | 实地检查 | 6.2.12 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9.6 | 实地检查 | 6.2.13 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 | 实地检查 | 6.2.14 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 | 实地检查 | 6.2.15 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 涉及焊接与切割工艺或动火作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 实地检查 | 6.2.16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 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检修 | ||||
10 | 5.3 轻工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3.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轻工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 | 实地检查 | 6.3.2 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 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设施的方便食品制造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6.4.6、6.4.8 | 实地检查 | 6.3.3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 | 涉及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 | 实地检查 | 6.3.4 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 植物油加工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3.5 | 实地检查 | 6.3.5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应高于地面0.6米 | 白酒生产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7.4.1、7.4.2 | 实地检查 | 6.3.6 白酒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 白酒生产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5.3.2 | 实地检查 | 6.3.7 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 制浆造纸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4.10 | 实地检查 | 6.3.8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4.4.3 | 实地检查 | 6.3.9 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 电池制造企业 | ||||
5.4 纺织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4.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1.2.2.4 | 实地检查 | 6.4.2 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11.2.10.2 | 实地检查 | 6.4.3 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3.3.6 | 实地检查 | 6.4.4 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
10 | 5.5 烟草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 301-2009)4.1.1.2、4.1.2.1 | 实地检查 | 6.5.1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卷烟厂设计规范》(YC/T 9-2015)6.3.10、6.3.11 | 实地检查 | 6.5.2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
5.6 粮食仓储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2005)4.2.8、4.2.17、5.2.1.3、5.2.1.4 | 实地检查 | 6.6.1 粮食出入仓作业、内部清理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5.7 粉尘涉爆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4.1、3.6.1; | 实地检查 | 6.7.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 | 实地检查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 | 实地检查 | 6.7.2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1、5.2.2、5.2.3 | 实地检查 | 6.7.3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8.3.1、8.3.2 | 实地检查 | 6.7.4 粉尘清扫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4.2 | 实地检查 | 6.7.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 | 实地检查 | 6.7.6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 木材加工企业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6.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 实地检查 | 6.7.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重点在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企业 | ||||
5.8 液氨制冷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6.2.7 | 实地检查 | 6.8.1 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 实地检查 | 6.8.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 |||||
5.9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实地检查 | 6.9.1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实地检查 | 6.9.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 |||||
县应急管理部门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实地检查 | 6.9.3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