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2-07-26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658825002267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1 | 承德顺兴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的“南瓦房小区(金山尚城)地块一项目(3#-9#、19#、29#、30#楼)”存在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第七十三条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筑市场类)》规定。 | 单位罚款:200000.00元 个人罚款: 10000.00元 | 2022年7月21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