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2-08-18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660794365382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1 | 承德恒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该公司承建的“滦平普臻教育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根据住建部令第52号修改)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根据住建部令第52号修改)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筑市场类》规定。 | 单位罚款:30000.00元 个人罚款: 1800.00元 | 2022年8月12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滦平县普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的“滦平普臻教育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存在施工图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七十三条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筑市场类》规定。 | 单位罚款:500000.00元 个人罚款: 30000.00元 | 2022年8月12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滦平县普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该公司建设的“滦平普臻教育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七十三条及《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筑市场类》规定。 | 单位罚款:500000.00元 个人罚款: 30000.00元 | 2022年8月12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