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承德市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2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65993431623

 

 

滦政提字(2022)第14  A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政协承德市十五届 次会议 

 0155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董瑞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城市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提案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我县住建部门要求各物业公司要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加强保安巡逻,对分散装修的业主要做到及时告知装修期间的注意事项,及时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对不听从劝阻的业主要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针对小区住宅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按照《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归集。县住建局将加大力度督导物业设立临时堆放点,统一进行收集、清运、处置。

三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负责清理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如业主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需业主自行清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告知相邻业主;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开展大众宣传活动,讲解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危害,倡导居民自觉践行低碳行动。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7

 

 

 

 

领导签发:安国生

联系人及电话:杨率 8580861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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