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9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专栏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czj/1668497197094
滦财综〔2022〕50号
滦平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稳定经济发展大盘,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滦平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9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