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9-30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77115032856

滦平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为我县被评为国家园林县城。为持续推进我县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巩固和发展园林绿化成果,按照“城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园林城创建工作的通知》(冀建城管[2022]10号)要求制定此方案。

三、制定意义

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公共绿地建设为重点,以城市道路绿化为框架,以庭院绿化为基础,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为契机,对照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新标准查漏补缺,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

四、方案目标

(一)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积极提高城市绿化中的乔灌木比率、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确保实现建成区内城市绿地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内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5%以上的目标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实现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

(二)建设健康舒适城市

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打造一批绿地率达标、林荫效果显著的林荫路。实现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70%,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目标。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评选活动使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远期力争达到60%以上。

()打造城市特色风貌

强化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按规定保护古树名木,落实保护责任,对古树名木设置保护围栏和实施基础复壮。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与管理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明确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县委县政府成立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安排部署。同时成立复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复查工作的协调调度、工作落实、迎查接待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复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按时予以拨付,并根据复查标准,将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列出专项经费,为复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严格督考奖惩。县委、县政府将复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跟踪督考,年终兑现奖惩。县委督查室要对行动迅速、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加分奖励,对未完成任务且差距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相关政策文件: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平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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