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二期)

发布时间: 2023-08-03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691135420221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二期)

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芹菜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滦平县滦平镇桂丛综合商店。购进单位: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于二亮蔬菜水果店。购进日期:2023-4-25 。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甲拌磷。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滦平镇桂丛综合商店购进芹菜索取了供货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货清单、检测报告、产地证明,购进生姜索取了供货方手写的清单、快检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滦平县滦平镇桂丛综合商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芹菜、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县滦平镇桂丛综合商店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承不罚〔2023〕13082423000071 号。

二、生姜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被抽样单位:滦平县滦平镇桂丛综合商店。购进单位:首衡高碑店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货车。购进日期:2023-4-21 。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滦平镇桂丛综合商店购进芹菜索取了供货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货清单、检测报告、产地证明,购进生姜索取了供货方手写的清单、快检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滦平县滦平镇桂丛综合商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芹菜、生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县滦平镇桂丛综合商店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承不罚〔2023〕13082423000071 号。

三、香蕉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购进单位:万泽农贸市场汪建龙门市。购进日期:2023-4-1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香蕉的证明材料,供货方身份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票据及相关资质,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负责人李静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滦市监食抽行罚决〔2023〕1号。

四、生姜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被抽样单位: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购进单位:万泽农贸市场江锦蔬菜水果店。购进日期:2023-4-18 。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生姜的证明材料,供货方身份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票据及相关资质,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负责人李静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滦市监食抽行罚决〔2023〕1号。

五、尖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购进单位:万泽农贸市场江锦蔬菜水果店。购进日期:2023-4-18 。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生姜的证明材料,供货方身份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票据及相关资质,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负责人李静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县虎什哈镇小静蔬菜水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滦市监食抽行罚决〔2023〕1号。

六、姜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滦平县巴克什营镇海珍商店。购进单位:滦平县巴克什营镇海珍商店。购进日期:2023-4-22 。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巴克什营镇海珍商店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姜的产地证明、供货方《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等相关资质,滦平县巴克什营镇海珍商店负责人彭世杰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县巴克什营镇海珍商店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承处〔2023〕1号。

七、卤鸭脖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卤鸭脖。被抽样单位:滦平县妙鸭堂鸭货店。生产加工单位:滦平县妙鸭堂鸭货店。生产日期:2022-05-10 。规格型号:根。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妙鸭堂鸭货店于本局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检测不合格食品(卤鸭脖);对抽检结果没有异议;生产了30根,销售价6元/根,共销售了180元,违法所得180元,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承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卤鸭脖是因天气炎热,怕坏了,随手捏了点山梨酸钾加入卤鸭脖锅内,收到报告后,及时查找原因,并立即改正;山梨酸钾是允许在卤鸭脖加工生产中使用的,是在加工时随手添加的,没有严格的添加计量,导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过国家标准限量。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涉嫌造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83.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承处〔2023〕13082423000154号

八、尖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滦平县付营子乡红兴缘家常菜馆。购进单位:双滦区占伶果蔬经销部。购进日期:2023-5-20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付营子乡红兴缘家常菜馆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菠菜的一单三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票据及相关资质,滦平县付营子乡红兴缘家常菜馆负责人李伟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县付营子乡红兴缘家常菜馆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滦市监食〔2023501号。

九、小米辣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米辣椒。被抽样单位: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业军蔬菜门市。购进单位: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于二亮蔬菜水果店。购进日期:2023-5-18 。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业军蔬菜门市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小米辣椒的供货清单、供货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业军蔬菜门市负责人张亚军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小米辣椒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业军蔬菜门市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承不罚〔2023〕13082423000144 号

十、小米辣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米辣椒。被抽样单位:滦平县滦平镇杨三菜站。购进单位:滦平县滦平镇柴六蔬菜水果批发门市。购进日期:2023-5-16 。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滦平镇杨三菜站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小米辣椒的供货清单、供货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滦平县滦平镇杨三菜站负责人杨春明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小米辣椒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业军蔬菜门市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承不罚〔2023〕13082423000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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