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05-06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715216481470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1 | 承德顺兴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承德顺兴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山尚城小区地块二项目”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 罚款50000元 | 2024年4月29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