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05-06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715216481470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依据内容下达日期作出机关
1承德顺兴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顺兴亚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山尚城小区地块二项目”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罚款50000元2024年4月29日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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