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三期)
发布时间: 2024-11-22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32265902565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三期)
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尖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滦平县虎什哈镇美盛鲜综合商店。购进单位:滦平县滦平镇领通商店。购进日期:2024年10月6日 。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虎什哈镇美盛鲜综合商店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尖椒的相关材料,供货方相关资质及购货凭证,滦平县虎什哈镇美盛鲜综合商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对滦平县虎什哈镇美盛鲜综合商店免于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滦市监食抽不罚决〔2024〕1号。
二、大葱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滦平县虎什哈镇久芹综合门市。购进单位: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亚如蔬菜门市。购进日期:2024年10月8日 。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虎什哈镇久芹综合门市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大葱的证明材料,供货方身份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票据及相关资质,滦平县虎什哈镇久芹综合门市负责人兰久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大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对滦平县虎什哈镇久芹综合门市免于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滦市监食抽不罚决〔2024〕2号。
三、姜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滦平美亿家超市。购进单位:北京乃琴蔬菜商店。购进日期:2024-9-25。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美亿家超市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姜的证明材料,供货方身份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票据及相关资质,滦平美亿家超市负责人黄梦琦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美亿家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四、香蕉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滦平慧美佳超市。购进单位:滦平县滦平镇赵启果品销售部。购进日期:2024-10-5。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慧美佳超市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香蕉的证明材料,供货方身份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票据及相关资质,滦平慧美佳超市负责人李冬雪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滦平慧美佳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五、油条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被抽样单位名称:滦平县阿杜快餐店。不合格项目:油条铝残留量超标。
(二)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油条铝残留量超标。我局依法对滦平县阿杜快餐店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承处〔2024〕13082424000116号。
(未立案的,失联的,假冒的,也应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