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4第2期)
发布时间: 2024-11-18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32763279255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4第2期)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0月组织对我县县城及巴克什营镇、虎什哈乡镇等大中型超市商超、便利店、果蔬门市等经营单位的水果、蔬菜、鲜肉等100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93批次合格,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商户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滦平县金茂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尖椒,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滦平县米德商店经营的青椒,其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滦平县北雁商城商贸有限公司零五鑫港分公司经营的大芹菜,其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滦平县虎什哈镇久芹综合门市经营的大葱,其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滦平县虎什哈镇美盛鲜综合商店经营的尖椒,其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滦平美亿家超市经营的姜,其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滦平慧美佳超市经营的香蕉,其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