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4第3期)
发布时间: 2024-12-16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34398127546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24第3期)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组织对我县体用餐单位(旅游团餐)抽检,其中1批次油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超标。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对万泽批发市场、长山峪、张百湾、红旗镇等大中型超市商超、便利店、果蔬门市等经营单位的水果、蔬菜、鲜肉等等150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146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商户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铝的残留量超标问题
滦平县阿杜快餐店制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滦平县东达综合商店经营的麻辣椒,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滦平县金沟屯镇宾汇综合商店的麻辣椒,其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滦平县金沟屯镇芳姐综合商店经营的螺丝椒,其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滦平县滦平镇领通商店经营的大葱,其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滦平县金客来商店经营的大葱,其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滦平县中兴路街道果篮子综合商店经营的青椒,其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1.油条明细.xls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