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五期)
发布时间: 2024-12-11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34514134330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五期)
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收到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卤猪头肉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猪外脊肉。被抽样单位:山东省滨州经济开发区老马家砂锅店。声称生产单位:承德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10月07 日。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声称生产单位为滦平县农业农村局管辖,已将线索于10月21日移送县农业农村局,11月11日回函称通过该局调查及承德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自查抽检不合格批次涉及的猪肉不能确认为承德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