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滦平县金客来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25-01-10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36498200791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葱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名称:滦平县金客来商店。购进单位:滦平县滦平镇领通商店。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2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金客来商店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大葱的相关材料,供货方相关资质及购进凭证,滦平县金客来商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大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滦平县金客来商店免于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