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24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37684770219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滦市监罚送告〔2025〕1号
滦平百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本局于2025年1月24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是:利用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文静、张宇馨 联系电话:8586280、8584481
联系地址: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市监承处罚〔2024〕13082424000170号).pdf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