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24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37684770219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滦市监罚送告〔20251

 

滦平百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124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是:利用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文静、张宇馨    联系电话:8586280、8584481

联系地址: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市监承处罚〔2024〕13082424000170号).pdf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4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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