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四期)
发布时间: 2025-02-21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40447087267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四期)
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麻辣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麻辣椒。被抽样单位:滦平县金沟屯镇宾汇综合商店(李宝平)。购进单位:滦平县滦平镇江锦蔬菜水果店。购进日期:2024年11月7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金沟镇宾汇综合商店(李宝平)经销的食用农产品(麻辣椒)未能严格履行食用产品进货查验责任,未能提供抽检批次所购进食用农产品(麻辣椒)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麻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鉴于本案案值较小且不合格麻辣椒未向市场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商店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2、罚款100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处罚〔2025〕13082425000004号
二 、螺丝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螺丝椒。被抽样单位:滦平县金沟屯镇芳姐综合商店(郝秀芳)。购进单位: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亚如蔬菜门市。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0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金沟镇芳姐综合商店(郝秀芳)经销的食用农产品(螺丝椒)未能严格履行食用产品进货查验责任,未能提供抽检批次所购进食用农产品(麻辣椒)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麻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鉴于本案案值较小且不合格螺丝椒未向市场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商店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33.6元; 2、罚款408.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处罚〔2025〕13082425000005号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