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滦平县潮旺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24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74098456336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滦平县潮旺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滦平县虎什哈镇西营房村

滦平县潮旺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河北澳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滦平县虎什哈镇西营房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113.301秒,北纬:405324.689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厂区北、东、西三侧均为山地,东南侧100m为国道G335线。本技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营养土3.5万吨,技改后,全厂年产有机肥7万吨,年产营养土3.5万吨。         

1、有机肥发酵车间、覆膜发酵车间、陈化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及恶臭气体经厂区设置的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NH3、H2S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建立封闭的车间,用于治理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2、有机肥发酵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池收集后,全部回喷于发酵堆体上进行下一次发酵,禁止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减速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废弃填料、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机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厂区绿化、美化建设,多种植花草树木,形成立体绿化体系,降低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025-2-24至2025-2-28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