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受理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16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744854420781


 

 

滦政20255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受理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公告

 

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文件指示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滦平县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全年开放受理申请、审核、轮候分配(本次集中分配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5月15日,集中分配时间另行通知)。

二、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兴路街道和滦平镇(以下简称本县城区)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本县的,另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证明;未成年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城镇户籍一年以上且实际居住;

2、申请人年龄不低于35周岁(城镇低保申请人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75周岁(含)以上不得单独申请实物配租;

3、家庭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15 平方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不足 50 平方米,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以下(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县统计部门年度发布的信息为准);

5、近3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患重大疾病除外);

6、家庭成员中为农业户口的,需出具户口所在地住房状况证明;

7、申请家庭的资产状况:【1】申购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或拥有购买原值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除外)【2】申购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注册的任何企业或公司。

三、 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情况,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承诺授权书。

(二)初审。滦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指导申请人在“冀时办 APP”——住建——公租房模块按提示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所需材料进行线上申请初审不合格的,滦平镇人民政府或中兴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需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滦平镇人民政府或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应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信息汇总报住房保障部门

复审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提取外网申请家庭数据,依托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联审联查平台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线上核查线下核查。对复审不合格的申请家庭反馈给初审部门,并告知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原初审复审部门申请复核。原初审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县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滦平镇人民政府及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保障。对纳入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两种方式进行保障。实物配租原则上从腾退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中轮候解决,在房源充足的条件下,依据住房保障部门的分配方案集中分配。实物配租优先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其次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其他中等偏下收入房困难家庭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保障面积标准:1-2人30平方米;3人45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轮候配租

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采取抓阄的方式获得公租房(优先保障低保家庭),未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进入轮候。轮候家庭抓出顺序号,凭顺序号依次保障。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轮候期内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同样优先保障。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纳入保障。

已完成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到住建局签订《滦平县公租房住房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承租户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轮候分配资格。

纳入保障范围在未取得实物配租之前应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家庭转入实物配租的,自转入实物配租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取消保障资格。

2、涉及拆迁已安置返迁房房屋或已进行货币补偿达到收入标准的。

3.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独立生活能力人不得单独申请

4.长期(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在外地生活和工作的不予保障

5.因违规退出住房保障的家庭及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

6.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不予保障的情形。

受理咨询电话:

中兴路街道办事处:0314-8582372

滦平镇人民政府:0314-8587783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4-8580332

邮箱:lpzhufangbaozhang@163.com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6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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