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5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fgj/1745734076453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同时废止。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