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发布时间: 2025-04-30       发布机构:林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lcj/1745978402755

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检查主体
(科室)
检查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次数 是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是否联合检查/联合部门 备注
1 林政资源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相关企业 现场检查 2025年全年度 根据实际情况
2 林政资源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对在集贸市场外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集贸市场外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企业 现场检查 2025年全年度 根据实际情况 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林政资源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 现场检查 2025年8月至9月
1 是/县市场监管局
4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23〕7号)第十八条: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检疫执法,建立和完善检疫备案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开展检疫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在检疫检查过程中查获的疫木及其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方式依法就地处理。
3.《植物检疫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对涉木单位和个
人的检疫检查
滦平森秀商
贸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 2025年全年度 1次
注:1.检查对象需具体到企业名称;
   2.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填写;
   3.如有联合执法的检查项目请标注联合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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