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5-04-30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rsj/1746512201755

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县级
2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广告发布和校园安全等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县级
3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4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市级或县级
5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六条、《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省级、市级、县级
6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22〕57号)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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