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滦平鹏双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破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20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7477291898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平鹏双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破碎建设项目 | 滦平县小营镇马剑沟门村 | 滦平鹏双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锐企业管理咨询(河北)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小营镇马剑沟门村东南1650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4′43.242″,北纬41°10′18.103″,厂址四周均为山地,距离最近敏感点为东侧900m处的南岔居民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000㎡,总建筑面积2700㎡,建设粗碎车间、细碎车间、料棚、石子棚、废料仓、变电室、办公生活用房等设施,拟购置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圆振筛、带式输送机等相关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万吨矿石以及25万吨石子、10万吨砂子。 |
1、上料废气、粗破废气、碎缓冲料仓废气、中碎废气、细碎缓冲料仓废气、细碎废气、筛分废气、干选废气经过喷淋降尘后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原料堆场四面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的抑尘墙或防风抑尘网,进出车辆清洗,建设喷淋抑尘装置,及时喷洒,使物料保持湿润状态;精矿库、石子库、砂子库、废料库建设封闭式库房,建设水喷淋装置,及时喷洒,使物料保持湿润状态,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封闭隔声、定期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在途经沿线村庄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及废料统一收集,暂存于废料库,定期运至排土场。废除尘布袋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采取防渗、防潮、防漏措施。 4、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禁止外排。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禁止外排。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5-5-20至2025-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