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5-06-04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fgj/1749023200918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 ||||||||||
序号 | 检查主体 (科室) | 检查依据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次数 | 是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 是否联合检查/联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第五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 3.《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7月1日施行)第五条、第十九条 | 人民防空工程 | 全县已竣工人防工程 | 现场检查 | 5-10月 | 1 | 是 | 是 | |
2 |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2.《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第五次修正)第十三条 4.《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第十五条 5.《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7〕43号)第三条 | 人民防空工程 | 全县在建人防工程 | 现场检查 | 5-10月 | 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申请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 是 | 是 | |
3 | 对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的行政检查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4〕第24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 人防设备厂家 | 主体施工项目 | 现场检查 | 5-10月 | 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申请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 是 | 是 | |
4 | 粮食综合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粮食秋粮收购 | 粮食收购企业 | 现场检查 | 9-12月 | 1 | 否 | 否 | |
5 | 粮食综合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粮食库存检查 | 粮食储备企业 | 现场检查 | 5月或6月 | 1 | 否 | 否 | |
6 | 粮食综合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粮食轮换检查 | 粮食储备企业 | 现场检查 | 9-12月 | 1 | 否 | 否 | |
7 | 粮食综合股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粮食储备企业 | 现场检查 | 2025年全年度 | 4 | 否 | 否 | |
8 | 安全管理股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民爆安全 | 滦平县浩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 | 2025年全年度 | 4 | 否 | 否 | |
9 | 市场体系建设股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报废拆机厂 | 全县报废拆解厂 | 现场检查 | 6-8月 | 1 | 是 | 是 | |
10 | 市场体系建设股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汽车销售企业 | 全县汽车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6-8月 | 1 | 是 | 是 | |
11 | 融资协调股 |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 | 食盐安全 | 食盐生产及专营、储备企业 | 现场检查 | 2025年全年度 | 4 | 是 | 是 | |
12 | 固定资产投资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现场检查 | 2025年全年度 | 按项目建设进度和问题线索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 是 | 是 | |
13 | 固定资产投资股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七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第三十六条 | 对中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现场检查 | 2025年全年度 | 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申请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 是 | 是 | |
14 | 环资 |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 对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否 | 是 | |
15 | 流通业发展股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 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l令〔2019〕第11号第一次修正,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 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督检查 | 再生资源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否 | 否 | |
16 | 流通业发展股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行业的监督检查 | 从事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或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是 | 是 | |
17 | 流通业发展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6年修正)第五条: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 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 |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是 | 是 | |
18 | 流通业发展股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 2006年第18号令)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 对零售商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是 | 是 | |
19 | 流通业发展股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三条: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及服务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从事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否 | 否 | |
20 | 流通业发展股 |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7年第5号)第三条第一款: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 对洗染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是 | 是 | |
21 | 流通业发展股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 | 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是 | 是 | |
22 | 流通业发展股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第四条: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 对家庭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家庭服务机构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是 | 是 | |
23 | 流通业发展股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4号)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2020 年 9 月 24 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行业指导,建立关键环节操作规范,将反对餐饮浪费内容纳入相关服务规程,引导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餐饮经营者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奖惩制度,在餐饮经营者等级评定工作中,强化和落实反对餐饮浪费的要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2020 年 9 月 24 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的,由商务等负有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对餐饮业经营者违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 | 餐饮业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是 | 是 | |
24 | 流通业发展股 |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3年第1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执行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和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涉及本办法有关商务执法职责发生调整的,有关商务执法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实施。《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3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和使用、回收报告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情况;(二)商务领域经营者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标语或链接标识的情况;(三)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对其入驻经营者作出自律承诺督促管理的情况;(四)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平台规则制定情况;(五)展馆经营者告知义务履行的情况;(六)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情况。《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3年第1号)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实施监督检查:(一)进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执行国家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和使用、回收报告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商务领域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 | 否 | 否 | |
25 | 能源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 管道保护 |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公司巴克什营管输中心 | 现场检查 | 2025年全年度 | 1 | 是 | 是 | |
26 | 能源股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 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检查 | 运行的能源企业 | 现场检查 | 2025年全年度 | 1 | 是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