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承德乾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滦平县建筑垃圾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24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7507538960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综合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乾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滦平县建筑垃圾回收处理项目 | 滦平县大屯镇窑沟门村 | 承德乾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澳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179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主要建设1条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125万吨。 | 1、项目运营期对给料机、破碎机、筛选机和振动筛顶部加装集气罩,并设置喷淋装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物料储存、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建立封闭的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设置喷淋装置,物料装卸、转运时洒水抑尘,落料点及时清扫等措施。项目物料运输加盖苫布,道路定期洒水,及时清扫保洁,车辆低速运行,严禁超载,厂区路面硬化,优化车辆运输路线。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洗砂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洗砂生产,禁止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禁止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回用于厂区及车间泼洒抑尘,禁止外排;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同时设置事故池,危废暂存间、沉淀池、集水池、清水池、事故池、浓缩罐底部均采取防渗处理措施保障水环境安全。 3、项目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车辆运输尽量在昼间进行,严禁超速超载,控制鸣笛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压滤尾泥、筛分产生的废渣土均作为建材外售;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和压滤机废滤布均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处理;筛选产生的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玻璃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机构;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或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等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5-6-24至2025-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