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孙凤霞继承孙凤臣、闫秀民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08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JC2025001 索引号:zrzyhghj/17519400087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102室
联系方式:0314-85872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孙凤臣、闫秀民 |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后湾村 | 滦集建(农)字第05-06-260号 | 孙凤霞 |
公告单位: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