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九期)
发布时间: 2025-08-18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55746003714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九期)
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姜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滦平县中兴路街道惠鲜多超市二店。购进单位:滦平县滦平镇释然配送中心。购进日期:2025年6月13日。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中兴路街道惠鲜多超市二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承诺达标合格、进货票据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不罚〔2025〕1号
二、白糖罂荔枝 、小芒果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糖罂荔枝 、小芒果。被抽样单位:滦平县中兴路街道隆海超市。购进单位:滦平县滦平镇果初记门市。购进日期:2025年6月13日。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中兴路街道隆海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白糖罂荔枝 、小芒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快速检测报告、进货票据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不罚〔2025〕2号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