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井(景)春)
发布时间: 2025-09-16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57985608212
李井(景)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滦平县付营子镇青石垛村村宅基地对应的证号为12-15-9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有滦平县农村宅基地有偿有期限使用丈量登记表证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井春
2025年9月16日